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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社科界优秀社科普及专家和社科普及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4-04-16来源: 作者:社会科学处关注:

各相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提高我省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努力推动“三个陕西”建设,激励广大社科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下的社科普及工作,按照全国第十六次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陕西省社科界优秀社科普及专家和社科普及作品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省社科联组织实施。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社科普及专家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科普宣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科专家;

2.热心科普工作,求实创新,甘于奉献,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社科专家;

3.在高校、党干校、社团及社科研究机构中,从事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科普教育,以及各类科普宣传活动满3年以上且有一定影响的知名社科专家;

4.在 “社科普及宣传活动”、“社科专家下基层”、“长安讲坛”、“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学术交流等其他科普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科专家。

(二)优秀社科普及作品评选条件

1.在宣传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思想性、科学性、可读性强,具有陕西特色的著作、画册、调研报告及其他科普作品;

3.普及面广,受到广大读者欢迎和好评的科普读物。

三、报送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组织评审的方法进行,实行差额评选。

1.凡申报参评者,都需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表格可在社科处网站或社科群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由所在单位推荐。高等院校的申报者,由本校社科联或科研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和出具推荐意见;省级社团(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申报者,由所在学会受理;各市的申报者,由各市社联受理推荐。

2.申报参评“优秀社科普及专家”者,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撰写或编写社科普及读物的附件材料,参加长安讲坛、科普宣传、科普下基层、专题报告等活动的照片和文字材料,并附申报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和照片;

申报“优秀社科普及作品”,需提供公开出版的作品三套及作品简介或实用推广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四份。所有材料(含电子版)请于2014422日上午10点前交至社科处办公室5306A,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请在社科处网站或社科群共享中下载,群号:224692689):

联系人:王有景联系电话:0913-2133223    邮箱:wnsyskc@126.com

社会科学处

201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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