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师院社〔2017〕10号
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启动了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人文社科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7年度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对象为陕西高等学校的教师、科研工作者(包含离退休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
(一)学科分类
包括:1.马克思主义;2.政治思想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省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奖项推荐条件:
1. 推荐奖项起止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著作奖(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普及类成果奖(须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有关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群众反响等。
8.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二、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研究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学院/部门将申报情况汇总后统一交至社科处(第一批纸质材料),社科处审核通过后汇总并向学校提出推荐名单。
(二)学校将推荐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等基本信息)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拟于5月9日-13日进行)。无异议后向教育厅奖励委员会提出推荐申请。
(三)教育厅奖励委员会对各校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名单将于省教育厅官网公示不少于5日。无异议的成果将由所在高校负责推荐申报,进入评审环节。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1.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兼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
3.优先考虑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符合陕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需求的人文社科研究成果。
(二)评审流程
人文社科成果奖励评审流程分为评前公示、网络评审、会议终审和评后公示。
(三)评审组织
省教育厅成立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和省上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奖励委员会裁定。
四、申报材料
申报工作分为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个部分,要求如下:
(一)网络申报(用户名和账号在校内公示结束后仅分配给公示名单上的成果完成人)
申报系统为http://kygl.sneducloud.com“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申报者须在2017年5月29日24时前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二)第一批纸质材料(5月8日上午12点前交社科处办公室,逾期未交导致没有进行校内公示的成果不具备申报本次奖励资格)
1.申报汇总情况(写明完成人、成果名称、发表出版或采纳日期),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后,由学院/部门统一报送至社科处办公室。
(三)第二批纸质材料(5月30日、31日交社科处办公室,材料须是系统审核通过后导出,原则上不超过60页)
1.《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1式3份。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三份(不再退回),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3.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佐证材料需要原件(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评奖根据《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陕教规范〔2017〕5号)(附件)进行,拟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和成果普及奖。
2. 本次评奖首次采用系统申报,且要求学校在推荐前进行校内公示。因此,望各学院/部门和申报人高度重视,注意申报的各个时间节点,以免出现漏报情况。
3. 通知电子形式请在社会科学处网站、QQ群共享下载。
附件: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联系人:杨芳 联系电话:0913—2133223
社会科学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