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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5-03来源: 作者:关注:

渭师院社〔201710

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教育厅启动了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人文社科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7年度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对象为陕西高等学校的教师、科研工作者(包含离退休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

(一)学科分类

包括:1.马克思主义;2.政治思想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省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奖项推荐条件:

1. 推荐奖项起止时间:201211日至20161231日。著作奖(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普及类成果奖(须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有关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群众反响等。

8.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二、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研究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学院/部门将申报情况汇总后统一交至社科处(第一批纸质材料),社科处审核通过后汇总并向学校提出推荐名单。

(二)学校将推荐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等基本信息)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拟于59-13日进行)。无异议后向教育厅奖励委员会提出推荐申请。

(三)教育厅奖励委员会对各校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名单将于省教育厅官网公示不少于5日。无异议的成果将由所在高校负责推荐申报,进入评审环节。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1.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兼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

3.优先考虑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符合陕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需求的人文社科研究成果。

二)评审流程

人文社科成果奖励评审流程分为评前公示、网络评审、会议终审和评后公示。

(三)评审组织

省教育厅成立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和省上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奖励委员会裁定。

四、申报材料

申报工作分为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两个部分,要求如下:

(一)网络申报用户名和账号在校内公示结束后仅分配给公示名单上的成果完成人

申报系统为http://kygl.sneducloud.com“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申报者须在201752924前完成网络申报工作。

(二)第一批纸质材料(58日上午12点前交社科处办公室,逾期未交导致没有进行校内公示的成果不具备申报本次奖励资格)

1.申报汇总情况(写明完成人、成果名称、发表出版或采纳日期),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后,由学院/部门统一报送至社科处办公室。

(三)第二批纸质材料(530日、31日交社科处办公室,材料须是系统审核通过后导出,原则上不超过60页)

1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13份。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三份(不再退回),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3.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佐证材料需要原件(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评奖根据《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陕教规范〔20175号)(附件)进行,拟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和成果普及奖。

2. 本次评奖首次采用系统申报,且要求学校在推荐前进行校内公示。因此,望各学院/部门和申报人高度重视,注意申报的各个时间节点,以免出现漏报情况。

3. 通知电子形式请在社会科学处网站、QQ群共享下载。

附件: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联系人:杨芳                            联系电话:09132133223

社会科学处

                            20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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