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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3-25来源:科技处 作者:关注:

各单位:

接教育厅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和结题率,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凡已到期未结项的项目和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项目都在结项范围。包括: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和自然科学专项)、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哲学社科重点基地项目四类。

二、组织方式及办理程序

1.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和自然科学专项)结题采取网上填报,集中受理方式。项目负责人需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系统(http://stmis.xauat.edu.cn/report/)填报《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输入自己申报时的账号、密码后即可登录。

2.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3.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验收形式,以实验室为单位组织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提交验收材料。

4.哲学社科重点基地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验收形式,以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为单位组织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提交验收材料。

三、结题验收时间及材料报送

1.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集中结题时间每年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我校2016年上半年集中结题时间定于2016年4月20日。请项目负责人完善、提交结题申请,同时提醒科技处工作人员及时审核,科技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从系统中生成结题报告,按照“项目总结报告、项目责任书(复印件)、研究报告(需自己撰写,同时上传到系统)、有关附件(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只要一份)”的顺序装订一式4份,经系部审查并签字盖章后交科技处。

2.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哲学社科重点基地项目3类项目全年受理,项目完成后即可提交验收申请。经审核达到验收要求的,按照验收程序办理。

3.材料报送:

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及结题附件材料一式四份。

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哲学社科重点基地项目3类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及验收附件材料一式四份。

四、有关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要确保结题验收资料的齐全、真实,符合结题验收要求。

2.凡未按期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理由并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承担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3.如确因特殊情况,项目无法继续进行需要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撤销项目申请。

请将纸质材料于2016年4月20日前报送科学技术处3708办公室,逾期不受理。电子版发送至wsykjc889@163.com

 联系人:郝转                联系电话:0913-2133889

                               

                                             科学技术处

                                            2016年3月25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申报陕西省古籍整理与研究类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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