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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度渭南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日期:2016-05-03来源: 作者:关注:

各相关单位:

根据《渭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现就推荐2016年度渭南市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设置

渭南市科学技术奖共设3类:

(一)渭南市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重点奖励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为本市创建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二)渭南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荣誉奖。重点奖励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中,为本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三)渭南市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重点奖励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会公益以及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完成重大科技创新、实现科技成果大规模推广、长期从事公益研究、阐明自然现象及规律,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个人或组织。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市科学技术奖贯彻落实我市以企业为主体和应用为导向的自主创新战略,主要奖励已经转化推广应用,对带动我市产业发展、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优先推荐应用技术成果。

(二)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前公示制度。推荐的项目应在推荐单位、项目主持完成单位及合作完成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单位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项目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各工作日,公示起止时间和方式自行决定。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项目方可推荐。

(三)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交流,优先推荐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具有大额技术合同交易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四)推荐渭南市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必须进行省级科技成果奖登记。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产学研用项目,推荐时应提供相关技术合同文本及认定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五)推荐书中完成人情况表应由项目完成本人进行审阅后确认签名,主要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应根据要求,分别在推荐书首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推荐单位意见栏盖章,否则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六)推荐项目必须实施应用一年以上:

选择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的项目,应当于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推荐书中应提供相应的科技成果证明);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3年8月31日;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农业科技推广类项目由县级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县科技局核实并盖章。

(七)每个推荐项目必须提交推荐书一式十一份,其中四份为含附件的全套材料。附件包括:(1)评价证明。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计划项目的验收证书、专利项目的专利证书、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动植物品种、农药、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的审批文件及许可证等。(2)查新报告。(3)获奖证书。(4)应用证明。(5)科技成果登记证书。(6)相关技术资料。包括研究技术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论文、论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等。(7)知情承诺书(技术合作证明)等。四份含附件的全套资料必须有一套盖有印章的原件。不能附原件的材料必须由推荐单位验证盖章。附件应编写目录,并与推荐书装订成册,要求普通A4纸打印,胶状成册,不另加封面。

(八)提交知情承诺书。对于本次报奖提交的知识产权证明和论文论著中有,但未列为主要完成人的项目合作者,项目第一完成人应将此情况告知,并签署书面知情承诺书,作为附件提交(不同类别项目的具体格式,见附件2)。

(九)推荐书第三部分“项目详细内容”第7项“经济效益”栏目填写的数据,应在附件中提供支持所填经济效益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直接经济效益”由项目完成单位出具应用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间接经济效益”由项目完成单位之外的推广应用单位出具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的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市科学技术奖。

(十一)已经获得其他地方、市或以上级别科学技术的相同技术内容的项目不得再推荐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中,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

(十二)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技奖励评审。

(十三)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十四)市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推荐书请在渭南师范理工类科研群下载。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请各相关教师认真领会精神,精心组织材料。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科技处,同时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一份。

(二)为继续优化科技项目结构,每个单位推荐的同一类产品或科技推广研究项目只限报一个。

(三)在奖励项目审定过程中,因公众反映强烈、涉及敏感行业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拟奖项目,市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有权取消该类项目授奖资格。

申报所需相关材料可在科技处主页或渭南师院理工类科研群共享下载。

联系人:任卓雄

联系电话:0913—2133889

邮箱:wsykjc889@163.com

附件:1.渭南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形式审查参考表

     2.知情承诺书样表

     3.渭南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4.2016年度渭南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登记表

                                                              科学技术处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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