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陕科基发[2014]272号通知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报告的范围
1.截止2014年底执行期已满的项目;
2.以往审查未通过要求重新办理结题的项目;
3.2013年应结题但申请延长执行期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及提交方式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不要将未标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资助和批准号的论文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未及时发表文章请附录用证明材料;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3.结题项目须使用“陕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系统”,并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结题报告后打印(结题管理系统请在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或渭南师院理工类科研群共享文件下载并安装),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材料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4.结题项目材料包括具有项目负责人签字的纸质总结报告原件(含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2014年度科技厅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登记表》
一式2份,电子版除上述两种材料还需包含系统生成的数据库文件(*.mdb)。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请按要求完成科研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结题材料及电子版于2015年3月2日前一并报送至科学技术处3708(中)办公室,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袁卫 孟琳
电话:13468906286 15291380331
电子邮箱:wsykjc889@163.com
科学技术处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