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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3-15来源: 作者:关注:

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陕科政发〔2013〕138号)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科政发〔2016〕32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2016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分为三个类别: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新星。推荐人选要符合符合部门、地方和用人单位的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发展潜力较大、并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优先从重大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中推荐产生;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扩大选才范围,突出重点,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将人选的科学精神、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核心标准,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推荐条件

(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10年以内(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二)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

4.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5.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青年科技新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2.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我省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3.被所在单位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月以后出生);

5.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承担过“973”、“86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前二名);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市、厅(局)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被CSCD及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的科技项目研究成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6)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青年科技人员与企业建立“一对一”技术服务关系,协助、指导和参与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员可与企业联合申报。

三、申报要求和流程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不再申报。请各相关教师认真领会精神,精心组织材料。并请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推荐表和《2016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办公室(3708),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表和登记表均可在科技处主页或渭南师院理工类科研群共享下载。


联系人:郝转    联系电话:0913-2133889

电子邮箱:wsykjc889@163.com

附件:1.陕西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

 2.陕西省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

3.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

 4.2016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登记表





                                        科学技术处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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