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陕西省参评成果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陕西省参评成果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组织
陕西省推荐参评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成果组织工作,由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组织实施。我校组织推荐工作由科学研究处统一负责。
各单位要严格组织教师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文件精神,积极申报。
二、推荐要求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参评成果产出时间必须是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参评成果类型为著作、论文和决策咨询报告;每位申报人只可申报一项;要区分教学成果与教育科学研究成果,此次评选的是学术研究成果,非单纯的教学成果;交叉学科研究成果要与教育学科高度相关;必须确保参评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无弄虚作假、无学术不端行为。
各单位在组织教师推荐参评成果时,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附件1)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附件2)规定的要求组织推荐,严格把关,确保把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推荐上来。
三、材料要求
(一)每项参评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3)、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主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材料)及参评成果原件。其中《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二)各单位需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4),与推荐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同时,将评审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为:wnsyskc@126.com。
四、成果推荐评审
本次推荐评审由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会员会职责,由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评委会将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要求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参评成果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限额向教育部择优推荐。
五、报送时间及地址
由于逐级评审推荐申报材料,我校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中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田昊,联系电话:2133223、18629613963。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科学研究处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