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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0-25来源: 作者:关注:

各有关二级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陕西省成果评选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方式

本次成果评选推荐工作采取线下申报、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须认真研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及其附件3-5精神http://www.moe.gov.cn/srcsite/A13/moe_2557/moe_2558/202510/t20251022_1417635.html,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著作、论文、咨询服务报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上述范围、普及读物凡已在上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教社科厅函〔2025〕12号)文件之附件4.专区评奖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

、校内名额分配

根据省通知,我校作为省属高等院校,限报5项。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专区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

表格也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官网下载(具体路径:搜索“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网”→点击“管理平台”→点击“评奖申报系统”→在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专区申报评审表必须采用Windows系统的Word格式填写,A4纸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6份,提交科学研究处审核并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2.申报成果及佐证材料

申报成果主体及佐证材料需提交6套(1份原件、5份复印件)。

原件与复印件请分别装于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显著位置清晰标明“原件”或“复印件”字样。如申报成果为书稿,复印件仅需提供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由科学研究处统一在成果显著位置加盖学校公章。

3.电子版材料

填写《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参选汇总表》(见附件2,不要纸质版),并将个人所提交纸质版材料保持完全一致的《专区申报评审表》(word电子版)和佐证材料复印件(扫描版)打包发送至邮箱527610659@qq.com,便于科学研究处申请学校用印。

五、申报流程

校内申报阶段,申报者无需登录全规办评奖申报系统,只需下载《专区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准备相应佐证材料,按时提交学校科学研究处。

学校科学研究处按照限额于11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全部提交给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全省申报限额,完成对申报成果的推荐,并对推荐材料进行第一轮公示,获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推荐的成果届时才需将相关材料上传系统。

、校内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及地址

校内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渭南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处3713办公室

联系人:田昊,0913-2133223,18629613963

电子邮箱:527610659@qq.com

、其他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2.申报人须对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认真研读教育部(教社科厅函〔2025〕12号)及其附件3-5(“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实施办法,申报答疑3个附件)如仍未解决,可咨询科学研究处。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2.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参选汇总表





渭南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处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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