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渭南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我校第三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已满。为进一步规范学术事务管理,保障学校学术权力科学运行,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换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
(一)人员组成与规模
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总数原则上为不低于25人的奇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
(二)结构比例
校学术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其中:
1.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者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4;
2.不担任上述职务及学院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2;
3.应有一定比例的45岁以下青年教师;
4.连任委员不得超过上届委员会总数的2/3。
(三)遴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为教授),学术造诣深厚,在本学科领域有良好声誉和公认成果;
3.热心学校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正常履行委员职责;
4.新任委员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5年);
5.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恪守教师职业道德,未出现师德师风问题及学术不端行为。
(四)委员产生程序及要求
1.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或由校长提名一名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经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2.非选举委员:校长、分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工作的副校长自然当选;教务部、科学研究处、学科建设处、人力资源部、学报编辑部等学术事务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在统筹考虑当届委员总数、占比限制、连任等情况下,由校长提名当选为委员。该类委员若所对应的岗位出现人员调整,则该委员自动替换。
3.选举委员:学校根据学科专业构成合理分配名额,各二级学院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按照委员当选条件,经民主推荐、公开选举等程序推荐1名(不担任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确保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教师意见,并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
二、专门委员会换届工作
(一)组成原则
根据《渭南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
学科建设委员会(挂靠学科建设处)
教学指导与学位评定委员会(挂靠教务部)
科学研究与诚信伦理委员会(挂靠科学研究处)
教师聘任与师德师风委员会(挂靠人力资源部)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人数原则上为不低于17人的单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其人选由校长与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协商后提名,经各专门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
非选举委员从对应挂靠的学术事务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在统筹考虑当届委员总数、占比限制、连任等情况下,由校长提名当选为委员。该类委员若所对应的岗位出现人员调整,则该委员自动替换。
选举委员由各二级学院民主推荐产生(教授优先,教授不足的学院可扩大至副教授)。
(二)遴选要求
1.各专门委员会由对应挂靠部门具体负责换届工作。
2.学校根据学科专业构成合理分配名额,要求各二级学院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按照委员当选条件,经民主推荐、公开选举等程序推荐4名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要求:不担任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明确4个专门委员会各1名,教授不足的学院可扩大至副教授,推荐的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最多兼任1个专门委员会),确保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教师意见,并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
三、二级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换届工作
(一)组成原则
各二级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不低于9人的单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二)遴选要求
1.各学院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渭南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2.分委员会委员由所在学院经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遴选产生,其中院长为非选举委员;其余人选按照委员当选条件,经民主推荐、公开选举等程序推荐产生,确保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教师意见,并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
四、遴选程序
1.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召开全体教师大会,按照校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各专门委员会选举委员、学院学术分委员会选举委员的顺序依次选举产生候选人;
2.选举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公示3个自然日,无异议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学校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精心组织,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
2.坚持标准,公开公正。严格依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开展推荐选举,充分尊重和保障教师民主权利,过程公开透明。
3.优化结构,兼顾学科。推荐人选应充分考虑学科代表性、年龄结构及与行政职务的平衡,确保学术委员会的广泛性、先进性与公正性。
4.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换届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师生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六、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于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前,将换届工作推荐情况报告(见附件5.模板)和附件1-4材料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学研究处)37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送地点:厚德楼3713室(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田昊
联系电话:0913-2133223
电子邮箱:527610659@qq.com
附件:1.渭南师范学院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2.渭南师范学院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名单
3.渭南师范学院第四届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名单
4.渭南师范学院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5.换届工作推荐情况报告模板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科学研究处代章)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