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及其他行业社科工作者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3、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三、上报材料
1、申报者填写《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相关申报表及所有申报材料压缩包请在社科处网站或社科群共享中下载,群号:224692689),打印原始件和匿名件各一份,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受理单位。论文和调研报告须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调研报告须附完成时限证明或结项证明。著作须提供两册(套)。学术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2、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覆盖申报作者姓名及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
3、缴费标准。论文和调研报告每篇200元;著作每册400元。三册以上(含三册)的多卷本,评审费为400元×册数×1/2。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要求,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所有申报材料(含电子版)请于2015年5月8日前报送至社科处3711办公室。
联系人:王有景联系电话:0913-2133223 邮箱:wnsyskc@126.com
社会科学处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