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研〔2016〕27号
各相关单位:
为了确保2016年科研任务核定及科研奖励工作顺利进行,同时配合教育部、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现就今年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期间我校教职工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不包括2015年统计过的论文)及获批的专利等。统计时未发表、出版的可计入下一年。
2.厅局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不含课件奖、指导教师奖等)。
3.各单位举办的学术会议以及教师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
4.校内外专家为我校师生做的学术报告。
5.实践性科研成果
6.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结题(只统计主持不统计参与)。
二、认定标准
论著级别按照《渭南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学术委员会〔2016〕1号)进行认定。渭南师范学院学报论文在奖励时都按A计算,在抵科研任务时只有“史记名栏”按A计算。
三、具体要求
1.所有统计成果均以正式出版为准,由我校教师完成但未署“渭南师范学院”的不统计。
2.成果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由第一完成人按版面署名将所有作者全部填写,其他人员不得重复统计;成果第一完成人非我校教职工的,由排序最靠前的我校人员按版面署名将所有作者全部填写。
3.统计表统一采用Excel格式,A4纸横向打印,各单位负责人对所报成果严格把关并签字确认。
4.对每篇论文应该清楚标明级别:“南大核心”、“社科院核心”等,各研究机构论刊上发表的文章须注明“论刊”,渭南师范学院学报“史记名栏”也需注明,否则按普通论文对待。
5.所有登记论文(发表于渭南师范学院学报和各研究机构论刊的除外)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首页),原件由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核对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由科研部门审核后返回二级学院留存;成果是著作的,需提供著作5本(已提交的不需要重复提交);获奖成果须提供证书复印件1份;被转载、收录的论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它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在备注栏标注清楚出版单位、时间等详细信息。
四、重要说明
1.按照学校将教师科研考核津贴下切二级学院的精神,科研管理部门不再针对教师个人进行量化考核(行政部门人员除外),而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总量考核,具体操作流程是二级学院按照渭南师范学院科研考核办法(试行)运用“二级学院科研考核完成率和科研考核总分表计算表”自行量化积分,科研部门进行审核。
2.行政部门须以部门为单位,将从事人文社科研究的人员成果报送至社科处,将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成果报送至科技处。
3.对于2015年年终科研统计遗留问题的成果,可纳入各学院今年的科研任务中,行政单位的遗留成果由社科处和科技处统计。
4.上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各学院/部门统计人员和负责人严格把关。
五、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2016年12月9日(周五)将统计表等交到科技处(3708)和社科处(3713)办公室。逾期未交的科研成果补报后亦不计入本年度的考核。请各单位于12月2日下午四点前报送“XX学院2016年年终科研统计联系人信息”。因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以确保统计结果真实、准确,防止错报、漏报。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均需纸质版1份+电子版)
1.XX学院2016年年终科研统计联系人信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渭南师范学院2016年年终科研成果统计表(学院、部门)
3.渭南师范学院2016年年终科研成果统计表(个人)
4.渭南师范学院2016年创新奖励汇总表
5.二级学院科研考核完成率和科研考核总分表计算表
6.年龄过50岁正、副高人员名单(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人事处公章)
7.工作量过50%正、副高人员名单(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
附件(请在科技处、社科处网站及群共享中下载):
1.渭南师范学院科研考核办法(试行)
2.渭南师范学院2016年年终科研成果统计表(学院或部门)
3.渭南师范学院2016年年终科研成果统计表(个人总表)
4.渭南师范学院2016年创新奖励汇总表
5.二级学院科研考核完成率和科研考核总分表计算表
6.《渭南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学术委员会〔2016〕1号)
7.五大核心目录:南大核心目录(CSSCI)、社科院核心、北大核心、中科院核心(CSCD)、中信所核心(核心B)
联系人:王有景 杨 芳 联系电话:2133223
刘 静 刘丁汇 2133889
社会科学处 科学技术处
2016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