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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05来源: 作者:关注:

各相关单位:

为了确保2016年科研任务核定及科研奖励工作顺利进行,同时配合教育部、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现就今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 2015121日至201612月期间我校教职工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不包括2015年统计过的论文)及获批的专利等。统计时未发表、出版的可计入下一年。

2. 厅局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励(不含课件奖、指导教师奖等)。

3. 各单位举办的学术会议以及教师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

4. 校内外专家为我校师生做的学术报告。

5. 实践性科研成果。

6. 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结题(只统计主持不统计参与)。

二、认定标准

论著级别按照《渭南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学术委员会〔20161号)进行认定。渭南师范学院学报论文在奖励时都按A计算,在抵科研任务时只有史记名栏A计算。

三、具体要求

1. 所有统计成果均以正式出版为准,由我校教师完成但未署渭南师范学院的不统计。

2. 成果第一完成人为我校教职工,由第一完成人按版面署名将所有作者全部填写其他人员不得重复统计;成果第一完成人非我校教职工的,由排序最靠前的我校人员按版面署名将所有作者全部填写。

3. 统计表统一采用Excel格式,A4纸横向打印,各单位负责人对所报成果严格把关并签字确认。

4. 对每篇论文应该清楚标明级别:南大核心SCI(检索号)”、“EI(检索号)”、“CSCD”、“中信所核心等,各研究机构论刊上发表的文章须注明论刊,渭南师范学院学报史记名栏也需注明,否则按普通论文对待。

5. 所有登记论文(发表于渭南师范学院学报和各研究机构论刊的除外)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包括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首页),原件由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核对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由科研部门审核后返回二级学院留存;成果是著作的,需提供著作5本(已提交的不需要重复提交);获奖成果须提供证书复印件1份;被转载、收录的论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它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在备注栏标注清楚出版单位、时间等详细信息。

四、重要说明

1. 按照学校将教师科研考核津贴下切二级学院的精神,科研管理部门不再针对教师个人进行量化考核(行政部门人员除外),而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总量考核,具体操作流程是二级学院按照渭南师范学院科研考核办法(试行)运用二级学院科研考核完成率和科研考核总分表计算表自行量化积分,科研部门进行审核。

2. 行政部门须以部门为单位,将从事人文社科研究的人员成果报送至社科处,将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成果报送至科技处。

3. 对于2015年年终科研统计遗留问题的成果,可纳入各学院今年的科研任务中,行政单位的遗留成果由社科处和科技处统计。

4. 上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各学院/部门统计人员和负责人严格把关。

五、截止时间

请各单位2016129日(周五)将统计表等交到科技处(3710)和社科处(3713)办公室。逾期未交的科研成果补报后亦不计入本年度的考核。请各单位于124日下午16:00前报送XX学院2016年年终科研统计联系人信息。因时间紧,任务重,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以确保统计结果真实、准确,防止错报、漏报。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均需纸质版1+电子版)

1. XX学院2016年年终科研统计联系人信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渭南师范学院2016年年终科研成果统计表(学院、部门)

3. 渭南师范学院2016年年终科研成果统计表(个人)

4. 渭南师范学院2016年创新奖励汇总表

5. 二级学院科研考核完成率和科研考核总分表计算表

5. 年龄过50岁正、副高人员名单(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人事处公章)

7. 工作量过50%正、副高人员名单(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

附件(请在科技处、社科处网站及群共享中下载):

1.渭南师范学院科研考核办法(试行)

2.渭南师范学院2016年年终科研成果统计表(学院或部门)

3.渭南师范学院2016年年终科研成果统计表(个人总表)

4.渭南师范学院2016年创新奖励汇总表

5.二级学院科研考核完成率和科研考核总分表计算表

6.《渭南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学术委员会〔20161号)

7.五大核心目录:南大核心目录(CSSCI)、社科院核心、北大核心、中科院核心(CSCD)、中信所核心(核心B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科技处:刘  刘丁汇  2133889

社科处:王有景杨  芳  2133223

                                                                                                                                                  科学技术处     社会科学处

                                                                              201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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